(六)普及使用节能产品。
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水器具、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产品和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各地要加大对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由各级经贸部门牵头负责)
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牵头负责)
(七)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由各级工商、环保部门牵头负责)
(八)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办公用品;倡导节约资源的良好办公习惯,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推行从简办会,从严控制会议资料袋、出席证等的印制标准和数量,减少会议经费支出。(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推进我市星级酒店节能减排行动,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材料,杜绝“白色污染”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由各级旅游、经贸部门牵头负责)
(九)夏季公务活动穿着便装。
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人员一律穿着便装出席公务活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提倡并带头穿着便装。(由各级政府办公室、监察部门牵头负责)
(十)培养自觉节能习惯。
积极引导居民培养自觉节能的生活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由各级经贸部门牵头负责)
(十一)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各项措施。
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积极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绿色建筑等级评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逐步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各级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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