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9]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7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
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倡议各级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由各级经贸部门牵头负责)
(二)减少开车出行。
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节能政策精神,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除特殊公务车外,减少非必要的公务车使用频次的原则,制订各自的“每周少开一天车”的安排计划,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并倡导个人尽量少开车出行,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市直机关工委和各市、区政府牵头负责)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
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外,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家庭空调温度。(由各级经贸、建设、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四)减少电梯使用。
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共电梯要合理设置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楼以下原则上停开电梯。(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五)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
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灯,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灯。(由各级市政部门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