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优化产业布局和促进协调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市域内产业转移。加大全市经济合作力度,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大力推进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山海合作”。提高市辖区与各县级市“结对子”帮促活动的成效,进一步加大各市、区内部招商项目异地落户集聚发展的力度。推动中心城区现有劳动密集型工业,以及不具备条件发展工业的边远地区招商项目,转移到条件较好、承接能力较强、产业基本衔接配套的地区集聚发展。二是加强与深圳等地实施区域性合作,重点承接珠三角先进地区的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用地省、污染少、效益好的项目。三是加大与香港官方、半官方、民间经济机构以及欧美发达国家商务机构的合作,择优承接国内外先进产业转移,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快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进度。
积极争取5亿元的省重点产业转移园区专项资金、以及省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资金等其它专项资金,管好用好省连续五年安排合共5亿元的产业转移园区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市本级、开平市与恩平市要加大支持力度,连续五年每年筹措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支持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加强与上级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通过贴息贷款等各项手段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平衡”的原则,加强资金的管理,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资金乘数效应,切实加快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进度。
(四)集合各方力量及资源,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
一是要加大力量,抓紧制订或调整配套道路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园区内外道路、供电、给排水、环保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种公共服务平台。二是除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规定的用地政策外,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平衡”的原则,对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支持。三是在完成本地区“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园区所在地要做好内部挖潜、内部协调工作,积极调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尽量向产业转移园区中的重点项目倾斜,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切实减轻转移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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