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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2.建立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成立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园区建设开发、招商引资等工作。

  3.授予分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区)一级经济管理权限,管理分园区相关经济管理工作。

  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产业转移工作。

  5.协调组织市域内产业转移,引导我市发达地区企业向园区转移。

  6.每年组织1-2次大型招商引资洽谈活动,吸引珠三角发达地区乃至国内外的先进产业转移。

  7.对园区用地指标重点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

  8.制订园区产业准入标准,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进园。

  (二)开平市政府、恩平市政府

   1.将产业转移工作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建立分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成立分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建设开发、招商引资等工作。

  3.园区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范围,安排一定数额财政资金用于园区建设。

   4.负责各自分园征地及拆迁补偿工作,做好工业园区域内户籍居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5.负责园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6.对园区实行“零收费”政策,对进园企业不征收地方性规费。

   7.负责各自分园的招商引资具体工作。

   8.根据园区企业用工需要,积极组织劳动和人事部门向园区提供劳动力培训,提供各类招聘服务。

   三、工作措施

  按照市场导向、优势互补、集约化发展、利益共享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集中各项资源,开发建设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

   (一)制订科学合理的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与我市产业实际发展情况,组织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产业转移规划和操作性强的规划实施方案,做到明确产业定位,细化产业选择,促进关联转移、成链集约、聚集发展,构建能有效推动产业转移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从而科学、有序地指导我市开展产业转移工作。

  (二)抓好招商引资,多方式、多途径推进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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