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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就业服务对接制度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就业服务对接制度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9]4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就业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9]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拉动就业的作用,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决定在全省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就业服务对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就业服务对接制度的重要意义
  当前,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失业人员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加大。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就业服务对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对于缓解我省就业压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地要紧密结合我省6个领域、33个方面、6500亿元重大投资项目,拉动就业增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就业服务对接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对接工作取得实效。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工信息收集发布、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信息。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增加就业岗位的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吸纳就业的人数,提出招用工计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将重点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与发改革部门沟通联系,掌握了解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区域分布、详细地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对接活动。
  一是开展就业信息对接。要与所有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联系,采取深入重点建设项目现场等方式,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用工需求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开建时间、施工期限、用工情况及开工期间、项目竣工后的岗位需求、培训需求等信息。要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及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是开展岗位对接。要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掌握的用工信息,制定招聘计划,召开专场洽谈会,为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及时为用人单位补充合适的人员,并帮助用人单位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职工培训等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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