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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各单位,各群众和社会团体,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

  《韶关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韶关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72号)精神,增强全民节能意识,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积极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自2009年起,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一天为我市能源紧缺体验日。在体验日内,各级行政机关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灯,停开五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干部职工一律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并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各级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办公室配合)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本单位公务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车辆要进行登记并予以纠正。多次违规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办公室牵头,市公安交警部门配合)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办公时间空调实行间歇式开放,非办公时间关闭所有空调系统。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办公室牵头,市建设局、经贸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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