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继续严厉打击和禁止传销活动
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60号)的要求,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切手段,形成综合治理传销的合力,继续打击和查禁传销。加强对传销活动多发区、易发区等重点地区的巡查和整治力度,完善信息通报、情报共享、案件移交移送等机制,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严惩首恶和骨干分子;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针对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其他整治
(一)强化价格监管。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推进商品明码标价和成本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价格利益诉求,继续开展清费治乱专项整治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化妆品、手机及零配件等行为,遏制 “地条钢”、“黑心棉”反弹势头。严惩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逃避强制性产品认证、屡教不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
(三)切实推进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旅游、税收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业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整治非法境外期货和变相期货行为。规范保险业经营行为,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行为。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帐、帐外经营、倒卖假发票等偷逃骗税行为。严厉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农民利益和无资质施工、违规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严厉打击“黑中介”和房地产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的旅行社、“假导游”等欺骗游客行为。严格落实经营审批、安全、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
九、着力推动长效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