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25日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市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普查、复查均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
自查、普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普查和复查的具体组织方式由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要成立相应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逐级细化和制定本辖区内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按照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和本实施方案为主。2009年3月下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他准备。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好各项基础工作。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检斤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县(市)、区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