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市)、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鉴于我市行政区划的实际情况,郑州航空港区内的粮食库存由新郑市负责检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粮食库存由管城回族区负责检查;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粮食库存由中原区负责检查),成立相应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指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省属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和市属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在郑企业和省属在郑企业负责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辖区内2009年3月25日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25日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截止到2009年3月25日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4月10日前下达至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区域和对象。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