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9年郑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9年郑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中储粮郑州直属库制定的《2009年郑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年郑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
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
中储粮郑州直属库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2009年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全面查清我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现制定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