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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沿海产业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沿海产业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我市沿海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我市沿海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沿海产业带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市沿海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临港产业体系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在广东省海洋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体系

  (一)加强规划控制。我市沿海地带东起崖门出海流域银洲湖,向西经黄茅海岸、广海湾地区、镇海湾的洪滘、北陡至西边黄花湾,海岛主要包括上、下川岛。我市沿海产业带的开发涉及地域广,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深远,因此,打造我市沿海产业带要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在完善相关专项规划的同时,要加强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利用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各种规划的衔接,实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突出重点、有序开发,沿海产业带应以银洲湖区域和广海湾区域为发展重点,银洲湖应在区域总体规划指导下,按功能分区开展临港产业带、综合服务带和中心城镇的建设。广海湾区域近期要以鱼塘港为中心,集中力量加快其起步区的开发建设,大力发展临港物流业、化工与有色金属深加工;远期以深水港为中心,利用沿海铁路和新兴-广海铁路,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在广海湾形成一个巨大的工业走廊和若干个功能性园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新会区政府、台山市政府)

  (二)开展相关海洋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江门市海岸带土地利用和产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江门市填(围)海造地专项规划》、《江门市海域使用专项规划》、《江门市海岛开发和保护专项规划》等规划,并积极争取使上述规划成为省相应规划的要点,为加快我市沿海产业带的建设提供科学指导。严格按规划布局我市沿海海港码头、航道,尤其是为大型项目配套的重件码头和专用码头;合理规划发展与海港配套的临海工业区、现代物流园区、生态保护区和旅游休闲区,充分控制和预留岸线资源。(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交通局、江门航道局、市国土资源局、新会区政府、台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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