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下一阶段工作的通知
(江府办[2009]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1月7日至8日,省政府检查组对我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进行了阶段性检查验收,对前一阶段我市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同时指出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工作意见及建议。1月9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在东莞召开了华南地区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工作座谈会,对开展国家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结合省检查组的阶段性检查验收意见和华南地区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工作座谈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下一阶段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按照省政府检查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及建议,切实做好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后续工作
省政府检查组指出:我市个别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动作不够迅速;违法违规用地宗地档案不规范;对违法违规用地的行政处罚力度仍不够大。检查组要求:我市要继续对违法违规用地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完成整治任务;密切关注新动向,防止违法用地反弹;因地制宜提高复耕复绿质量;加强对村镇干部的依法用地教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宗地档案资料管理;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按照省政府检查组意见,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各市、区政府要继续将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作为政府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协调各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将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到位。清查中发现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该复耕复绿的要切实做好复耕复绿,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追究责任的绝不姑息,整治必须坚决彻底。
(二)发挥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的作用,职能部门联动,密切关注违法用地的新动向、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反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发现整治不到位或出现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的,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查处。
(三)做好违法违规用地拆除后的复耕复绿工作。对因水利、气候等原因一时难以复耕复绿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适时进行复耕复绿。按照省政府检查组的要求,对于复耕复绿的项目,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各市、区政府制定复耕复绿规划方案,并于2月底前将规划方案报省农业厅,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区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复耕复绿整治,接受全国第九次卫片和省第四次卫片核查以及省政府第二季度组织的全面检查验收。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复耕复绿工作,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复耕复绿整治情况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