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和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排放废水水质监测
1、地市级城市开展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水质监测,编写专题监测报告,报送至省站综合室。省站汇总后报送总站。
2、以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为重点,对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按季度开展水质监测,报送至省站综合室。省站编写专题监测报告,并报送总站。
七、各类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
1、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继续组织做好土壤现状调查与监测工作,2009年主要是受污染区土壤的监测分析工作。
2、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做好《汉江中下游水华形成机理和控制技术》的监测工作。
八、应急监测
1、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强应急监测意识,加强应急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环境污染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
2、实施好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仪器和个人安全防护设备;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保证完成应急监测任务。
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2009年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计划》,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
1、各级环保部门要按时编制并发布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
2、各二级站、直管市站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质量概要》。年度报告应覆盖全部例行监测结果,有数据、有评价、结论明确,文字简练,印刷正规。
3、省中心站编制、发布全省环境质量月报和全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十堰市环境监测站要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环境监测站做好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相关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按月编制《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水域水质月报》,并同时报送省环保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宜昌市环境监测站要结合长江三峡水库库区水华动态,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环境监测站做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相关水域的点位优化和水质监测工作,按月编制《湖北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域水质月报》,并同时报送省环保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