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测时间和要求
(1)2009年3-10月,每月1-10日开展一次“水华”预警监测。同时各有关区县监测站须对所辖范围内的河流(特别是回水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每月至少三次(上、中、下旬至少各一次),填写“水华”巡查记录表。
(2)一旦有“水华”迹象,各有关区县监测站应立即开展“水华”应急跟踪监测,须对11项“水华”应急监测指标进行测试和分析,同时记录现场情况,包括“水华”地点、河段长度、河段宽度、水体表观颜色、水体气味、水面漂浮物、监测断面(点位)地理坐标等,并据此填写三峡库区“水华”应急监测记录表和三峡库区“水华”应急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表。若“水华”时间恰与每月1-10日的预警监测时间重合,则须对所有22个预警监测指标进行测试分析,同时对优势藻类种属做出鉴别。
4、报告和数据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和时间
预警监测:库区各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于每月15日前,将监测数据、评价表、水华巡查记录和结果报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各监测站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水华”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时间同步,监测项目齐全,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对未能完成监测、分析测试的项目,须在报送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
应急监测:应急监测期间,库区各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应及时监测,将监测结果同时报送总站和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必要时可直接报送国家环保部或湖北省环保局。
(三)地表水自动监测
2009年,我省水质自动监测站除3个国家托管站(分别在长江干流-宜昌南津关、长江支流江汉入长江口-武汉宗关、丹江口水库--丹江口市胡家岭)外,8个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将开始试运行。各托管站要加强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与维护工作,承担起托管职责,发挥自动站对地表水水质的监视和预警作用。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一)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监测
1、全省各城市应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站,共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44个,自然降尘测点76个,硫酸盐化速率测点69个(详见表9)。
空气质量必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或总悬浮颗粒物)、灰尘自然沉降量;选测项目为硫酸盐化速率、一氧化碳、臭氧、一氧化氮。武汉市等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臭氧的自动监测工作,向社会发布臭氧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