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数据上报要求:
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在每月18日前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监测数据上报省站综合室,省站于每月20日前将其检查后按要求汇总报送给国家;11月底前将 109项全分析上报省站综合室,省站于年底前将其检查后按要求汇总报送给国家。其它城市在监测当月的25日前,将所有监测项目浓度值按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我省现有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18个,其中县(市)级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22个。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并定期发布水质监测信息。2009年要求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按照《湖北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草稿)的时间和进度安排,开展全部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典型村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定量调查。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源地的,河流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即: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铜、锌、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氯化物、铁、锰、硫酸盐、硝酸盐氮、化学需氧量共29项;以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23项,即: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总粪大肠菌群、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氮。
3、数据上报要求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湖北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时间要求将水质监测结果上报省站综合室。
二、地表水监测
(一)地表水常规监测
1、湖北省地表水监测网46 个环境监测站(武汉市及各区统称为一个网络站),在省内长江水系和汉江水系的56条河流及19 个湖泊、7座水库,共设置120个河流监测断面(其中长江干流15 个监测断面、汉江干流19个监测断面、长江31 条支流54 个监测断面、汉江16条支流23个河流监测断面、淮河1个监测断面、8条纳污河渠8个监测断面),湖泊监测点位64 个(其中13个主要湖泊16个监测水域共设38 个测点、6个城市内湖共设26个测点)和水库监测点位15 个(详见表2~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