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环办[2009]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年度环境监测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2009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2009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2009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紧紧围绕环境管理中心工作需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污染源监测,努力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开展例行监测,做好总量减排专项监测工作,完成应急监测任务;严格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报送监测数据;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和监测技术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大力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能力,努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基本说清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各市开展辖区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7条河流7个水库水源地上共设置河流监测断面26个和水库监测点位8个(详见表1)。
2、监测项目和频次:按鄂环规〔2003〕37号文要求进行,每月上旬采样一次,监测项目分为必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共11项)和选测项目(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锌、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氯化物、铁、锰、硫酸盐、硝酸盐氮共17项)两部分,同时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必测项目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必测项目每月监测一次;选测项目每年1月、7月各监测一次,凡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的项目每月监测一次。
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的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每月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表1基本项目和表2补充项目、以及表3特定项目中前1~35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共计64项。
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一次全部项目的监督性监测,编写全分析监测报告报省站,省站汇总编写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报告,并报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