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劳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4日)废止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劳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9]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劳动保障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劳动保障工作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江办发[2008]18 号)精神,为加快建设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平园区和恩平园区,加强劳动保障服务,保障园区的企业发展用工,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工保障措施
(一)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完善工业园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由开平、恩平市政府分别在相应园区内设立基层劳动保障机构,明确编制、人员、经费,按省“六到位”、“八统一”要求落实工作机构建设,主要负责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权益维护等“一站式”劳动保障服务,并根据工业园重点发展优势产业的用工需求,制定园区用工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订单培训和就业服务,多渠道、多形式为工业园企业组织输送适用劳动力,为园区内从业人员及时提供维权服务。有条件的工业园可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完善园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加强工业园劳动力资源开发。
加大技工教育投入,高标准、高起点加快江门市高级技校第二校区建设,力争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达 2 万人以上,不断扩大技工学校招生规模。根据工业园产业发展定位和重点发展企业用工要求,市组织各类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调整设置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为工业园培养急需技术工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引导企业利用技术、设备、师资等资源优势,建立职业学校、高校毕业生和教师实习见习进修基地,并组织招工培训,由政府给予适当职业培训补贴和扶持。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引导学校大力实施“订单式”定向培训,提高劳动力资源开发的针对性、实用性,开通培训就业紧密联系“直通车”,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