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1.“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凡自查认真、发现问题、纠正及时并把经费如数转入正常的财政帐户的,领导和经办人可免于处理。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经费全部没收,上交国库外,还将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长、主办会计的责任。
3.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4.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赣办发〔2009〕9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
2.建立举报制度。各单位要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3.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4.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省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各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5.构建长效机制。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附件:
填表说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
(一)凡规定治理范围内的各单位,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上级单位,最后一式叁份交至省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