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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开始至2009年10月底基本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底前)
  根据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省局主要负责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的 “小金库” 治理工作,各设区市局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的 “小金库” 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抓紧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底前)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结束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报表格式可登陆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jx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于6月19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表和统计表(一式三份)报送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初至8月底)
  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举报情况,对举报线索较多、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的单位、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各设区市局、各直属单位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对象:
  1.11个各设区市局及9个省直各直属单位;
  2.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基层单位;
  3.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4.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8月底至10月底)
  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10月底,召开全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总结大会,通报全系统治理“小金库”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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