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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质监计发[2009]13号)


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西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纪发〔2009〕10号)精神,结合全省质监系统实际,省局制定了《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填表说明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江西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纪发〔2009〕10号)精神,结合全省质监系统实际,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省提出的“三保一弘扬”总要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加深、外部经济环境依然严峻的形势下,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清除这个长期以来危害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毒瘤,推进反腐倡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我局健康稳定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对象是全系统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
  (二)专项治理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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