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资源代开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衢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100号)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衢州市土地资源代开发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各县(市、区)政府自查的基础上,市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土地资源代开发目标责任执行情况逐项进行了考核、评分。经市政府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龙游县政府、开化县政府为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柯城区政府、江山市政府、衢江区政府、常山县政府为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良好单位。
2008年度土地资源代开发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衢江区政府、柯城区政府、龙游县政府;二等奖:常山县政府、开化县政府、江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