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2009年,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500名,享受省、市规定的政策待遇。
三、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7.对省里已出台的各项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要按照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进行目标任务分解,认真予以落实。对规定免收的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再向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收取。
8.进一步放宽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可提高到10万元,并逐步实现对大学生创业实行多渠道、多层次 “输血”。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其创办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定两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9.鼓励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创新项目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市科技部门申请创新资金支持。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科技、财政等部门的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外地生源毕业生在徐创业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各项优惠待遇。
10.依托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区都要优先优惠给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实体提供经营场地。鼓励采取各种方式合作共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园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并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
1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开通高校毕业生服务的绿色通道,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事部门要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论证、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的创业培训要重点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创业培训费用按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