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实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订单内粮食凡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时,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保护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订单早稻谷按省规定实行奖励政策,对按订单交售早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具体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奖励1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70元。并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落实当地储备粮收购奖励资金。同时,适当扩大订单粮食预购定金的发放数量和范围。
五、大力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粮食主产区要以村为单位,建立集种植、肥水管理、植保服务、农机服务为一体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以早稻生产为重点,组织开展 “六统一”(统一机耕、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收)为重点的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有条件的还可以实行粮食生产全程代理服务。积极推广龙游县“献军模式”,鼓励开展季节性土地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水平,各级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
六、积极开展粮食生产扶持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各县(市、区)都要搞1-2个试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在确保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种粮农户的前提下,将各类补贴资金集中用于向种粮农户提供育秧、机耕、收割等服务,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果。同时,要加强对各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坚决杜绝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七、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大早稻旱育秧、机耕、机插、抛栽、直播、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早稻省工节本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和劳动强度。继续开展水稻高产示范竞赛和千村示范活动,水稻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水稻播种面积的10%。对连片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且油菜平均亩产145公斤以上、早稻平均亩产500公斤以上、连作晚稻平均亩产500公斤以上、单季晚稻平均亩产550公斤以上的高产示范方,经市农业局验收合格的,市、县(市、区)按财政体制奖励油菜每方5000元、早稻每方5000元、晚稻每方3000元。
八、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开展永久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等,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地力培肥措施,把标准农田建设成“吨粮田”,当地财政按省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粮食主产区要在标准农田内,按照“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的建设标准,制定规划,加强管理,严格保护,加大投入,建设一批永久性粮食生产功能区,经验收合格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