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早稻面积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早稻面积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
(衢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2009年的粮食生产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强化责任、主攻早稻、依靠科技、扩大服务、提高效益”的要求,落实、整合粮食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推行实种实补,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早稻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和全年粮食生产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将粮食种植面积、粮食订单、补贴奖励政策落实到农户、田块。市政府继续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活动。

  二、全力扩大早稻播种面积。今年种植早稻政策好、潜力大、效益高。各地务必把早稻生产作为抓好全年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政策倾斜、扩大社会化服务、季节性土地流转、发放订单粮食预购定金等多种措施,鼓励农民多种早稻、种好早稻,力争2009年早稻种植面积比上年增加20%以上。

  三、认真执行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继续执行国家农资综合直补、国家良种补贴、省种粮大户补贴、省水稻良种补贴、农机购置和作业环节补贴、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各项政策。加大粮油种植直接补贴力度,对早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和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早稻、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对种植列入省定补贴范围的水稻主导品种或省推荐水稻新品种的种粮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经农业、财政部门核定后,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在继续执行省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和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给予补贴,在执行省定每亩40元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当地财政再给予适当的补贴。将水稻、油菜列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油菜种植5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因素导致的灾害,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5元。各级财政按省定要求给予90%的保费补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