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衢政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8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衢州”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5〕55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衢政发〔2008〕19号)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责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市政府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一)县(市、区)政府
柯城区人民政府、衢江区人民政府、龙游县人民政府、江山市人民政府、常山县人民政府、开化县人民政府。
(二)市级部门
市国税局、交通局、国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劳局、质量技监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委)、审计局、烟草局、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经委、司法局、规划局、物价局、农业局、卫生局、统计局、文广局、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