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批复
(衢政发〔2009〕13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衢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请示》(衢建设〔2009〕10号)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加强规划衔接。《规划》要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它城市专项规划的衔接,完善城区各分片组团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各类环卫设施布局和用地规模。
三、要突出重点。《规划》范围应覆盖衢州市区,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环卫设施规划,并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统盘考虑市区范围内的乡镇环卫设施设置要求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