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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要结合《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汽车行驶安全监控运营商和设备,实施统一平台、统一监控,并对现有监控平台和设备做好妥善过渡和整合工作。要加强对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切实发挥GPS技术在预防交通事故、保障行车安全等方面的作用。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新增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注册登记时应当安装以GPS技术为支撑的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牌证,交通运管部门在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严格予以把关。交通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定期采集数据,加大对营运驾驶从业人员的教育力度,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公安部门要对违法、肇事车辆及时采集数据,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并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控总站徐州分站以及各地工作站要加强对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数据的采集,实行联网管理,及时掌握车辆行驶位置和行驶状态等信息,为实施动态监管、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支持。

  二、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加强对营运驾驶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全面、及时掌握所属车辆的运行状况,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每一辆车、每一个从业人员。对实行承包经营的线路、车辆,要强化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汽车客运站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品查堵、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营运客车出站检查、站内停车场安全管理等措施,加强与道路运输企业的信息互通,对发班不正常或长期不进站发班的班车,要做好登记,及时告知相关客运企业并定期反馈当地交通部门。

  各级安监、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运输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及企业资质等,对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实行交通安全等级化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交通部门在办理长途道路客运许可和营运证年度审验时,应当明确通行路线,对跨省市通行的客运班车,应按照合理、便捷的原则,就近上高速公路。交通、公安部门要对客运单位、车辆、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和查处的违法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实现信息共享,排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最佳和最差安全记录,报省交通、公安部门并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建立道路运输企业的信誉考核制度,道路运输企业的信誉记录、安全记录,作为企业资质管理、运力增加、经营范围扩大、客运线路招标以及年检年审的重要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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