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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
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2009年4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市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以GPS技术为支撑的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做好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利用GPS技术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通过对记录数据的采集、分析,可有效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监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认真做好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已经成立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组成人员从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的范围为全市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由各级交通部门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分步分期进行。各级交通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客运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进行排查,未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的,要排出计划分步分期安装,2009年6月30日前要完成对省市际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的安装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县际客运班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装工作,之后逐步扩大至县内短途客运车辆及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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