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汇算清缴内容、时间
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居民企业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79号文的规定,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上年度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二是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中介机构应于2009年6月12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具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相关情况。三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于2009年6月26日前,对2008年度汇算清缴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工作总结。
三、汇算清缴程序
(一)纳税人申报程序
1.准备阶段。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前,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中: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的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将另行通知。
2.申报阶段。纳税人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等,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补应退税额。
(1) 查账征收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包括:
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资料目录清单(格式见附件1-1);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一至十四(采用在服务大厅前台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还需同时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电子纳税申报表,电子纳税申报表格式共分为三种:A类-适用于一般工商企业;A类-适用于金融企业;A类-适用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填列报送。电子纳税申报表下载路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 .gzds.org“网上信息下载”-“市网报表下载”-“申报类报表”);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