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期工程
1.2009年4月底前,完成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项目立项和工程预算。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确定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软件供应商。
2.2009年6月底前,通过组织政府采购确定项目承建单位,购置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和音频、视频监控设备。
3.2009年8月底前,完成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控制中心的室内装修、计算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监控大屏幕;组织列入第一期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原有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进行整合改造,完成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
4.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列入第一期工程的建设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现场端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成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连接,并组织系统进行调试运行。
5.2009年年底前,第一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完成《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辽宁省行政审批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要完成对本级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在报请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列入第一期工程的10个省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在2009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的编制工作。2009年11月底前,省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审批项目流程的审核与规范。各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在2009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本级政府各部门审批项目流程的审核与规范。
(二)第二期工程
2010年年底前完成(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要按照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力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确保系统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规范程序,保证资金安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涉及的部门和地区多,需要采购的设备多,动用的资金额度大,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实行“阳光工程”,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系统建设不出任何问题。
(三)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建设资金;信息产业部门负责为系统建设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政府采购有关事宜和系统的运行维护资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和审批流程的规范工作;保密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和运行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和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