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9]19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15日
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证行政审批依法、公正、透明运行,现就推进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进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创新行政监察工作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制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研究解决系统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唯众,省委常委、副省长许卫国任组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成刚任副组长。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保密局等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实施系统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软件、计算机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设备由全省统一采购,费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各地区电子监察系统相应的配套建设由各市自行组织。原审批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数据连接接口等二次开发费用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负担。
(二)工作目标。2010年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级行政审批部门的监察网络建设和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系统内部之间的监察网络建设。系统建设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2009年年底前,完成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控制中心和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等10个省政府部门以及14个市的网上行政审批数据传递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第二期:2010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各县(市、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监察格局。系统功能达到对网上行政审批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及时处理公众投诉,对行政审批部门进行绩效评估,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相关领导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