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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12、加快创业园区建设。加快刘桥、南坪、临涣3个省级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和1个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确保2009年上半年建成投入使用。各县区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开辟创业园,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创业园区。全市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园区统一实行以下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事务代理、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各类创业实体自进园区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减免部分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3年后出园的微小企业继续给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

  13、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建立创业扶持基金不少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实训、培训创业师资和创业园区建设支出,促进各项创业政策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要简化手续、加快审批、及时发放。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人员,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14、强化创业综合服务。 2009年上半年,市、县区要全面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开通创业服务咨询热线电话,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法律维权等服务。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收集和发布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每年,全市开展创业培训4000人,成功开业率在50%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3900户,新增中小企业650家,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力争用2-3年的时间,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将我市打造成为创业环境优良、创业能人辈出、创业服务配套、社会充分就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五、逐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

  15、把促进就业放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就业促进法》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7号)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措施,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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