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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不断提高城乡就业服务水平

  8、提升农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县区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就业一体化的要求,重点强化乡镇、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2009年,全市所有乡镇、行政村要按照有工作人员、服务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工作制度的要求,确保将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联通到村,将政策咨询、培训信息、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公共服务高质量、全免费地延伸到乡镇、村,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乡镇、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所需的建设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9、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紧密结合我市6 大重点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每年培训失业人员2000人、企业职工3万人、农民工2.5万人,技能鉴定3万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选择2家培训规模大、质量高的培训机构, 市财政统筹安排200万元,扶持其成长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县区要加快公共
  实训基地建设,对验收达标的,从市就业资金中给予补助。

  10、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补贴和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工龄计算、公开招考加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要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要准确掌握回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2009年,提供见习岗位600个。见习期间,由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四、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11、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将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组织起来就业、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吸纳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吸纳人数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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