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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淮发〔2009〕6号 2009年3月30日)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措并举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1、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2009年,实施“三缓四降两补贴”措施,减轻困难企业负担,引导困难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1亿元,用于困难企业岗位补贴。从市就业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困难企业岗位培训补贴,对按规定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全部用于在岗职工培训的企业,所需资金不足部分按照不超过企业人数的50%以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加强失业调控确保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用工联络制度,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重点监控,鼓励企业通过协商薪酬、减少裁员、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对确需裁员的企业,严格规范裁员行为,凡是裁减人员在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员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要全程监督实施。

  二、努力拓展社会各类群体就业空间

  3、发挥投资效应拉动就业。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的要求,在实施交通枢纽、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建设中,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统筹兼顾,更多地吸纳劳动力就业。特别是要注意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方式,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文化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招商引资与安置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把安排就业岗位作为招商引资的考核指标。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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