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工作部署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县(区)政府,各行业(领域)、各相关企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认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要在5 月10 号之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
1. 针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 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 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水患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 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