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政府性建设资金管理
政府性建设资金包括市建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包括市建投公司、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为平台融资取得的贷款资金、市政府拨入的补贴资金、授权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利润及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一)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期审核建设资金的取得和支付,指导做好账务工作。定期对建设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二)市建投集团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内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确保资金投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对实施中确需变更的,必须履行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市建投集团及其子公司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四)建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市建投集团每季度应将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报告市财政部门。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市建投集团建设资金的监督和审核。
(五)市建投集团在每年年底做好次年度债务的统计、举借和债务偿还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规范市建投集团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
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等、量入为出的原则,市建投集团在前一年底摸清下一年的贷款规模、还本付息的情况,科学选择项目,制定实施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设计、立项、融资、招标、施工、监督各环节相互制衡、相互衔接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阶段,由市建委、规划、市容、交通、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根据有关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议,经市发改委初步审查后,由市发改委提交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审定,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市发改委、建委、建投集团等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论证、筛选、汇总,报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评估论证,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市财政局和市建投集团根据财力和融资计划,报市投融资委员会审定。在实施阶段,由市建投控股集团负责牵头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后,市建投集团进行融资,委托市招投标管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市建投集团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拨付资金,项目工程决算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市建委负责质量监督,市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决算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