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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淮北市建投集团投融资主体功能规范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淮北市建投集团投融资主体功能规范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淮政秘〔2009〕54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大做强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规范政府性建设资金、项目和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实现市建投集团“融资、建设、偿债”一体化,建立“资产、权益、运营”相统一的运行机制,现就强化市建投集团投融资主体功能,加强和规范建设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市建投集团的融资主体功能

  (一)整合有效资产,增强融资能力。一是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资源,交由市建投集团经营管理。二是将由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建投集团,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周边可收储的土地,按规划用途,以划拨或出让方式供给市建投集团。三是将政府部门持有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等授权给市建投集团,对涉及土地资产的,不改变原用途,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仍保留划拨方式供地,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以转让方式供地。

  (二)加大对市建投集团的资金支持。一是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确定交由市建投集团建设并列入财政预算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项目建设的资金,统一拨付给市建投集团,增大现金流量。二是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项目交市建投集团代建,以工程概算价格与工程招标价格的差额形成市建投集团的利润,并以应收账款的形式挂账,构建市建投集团的赢利模式。三是市财政每年结合财力状况及建设举债规模安排一定数额的偿债准备金,统一拨付给市建投集团。

  二、加强政府性建设项目的债务管理

  (一)市建投集团要建立“融资、建设、偿债”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政府举债进行建设的债务统一划入市建投集团管理,实行统借统还,科学确定政府的债务规模。

  (二)市建投集团应充分发挥优质资产的作用,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或信托计划、增加资产运营收益等方式最大限度筹集建设资金。确需财政承诺的,市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建投集团应科学合理地调度信贷资金,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优化债务结构,做好政府性债务的衔接工作,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维护政府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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