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调控调节,保障生产要素供应。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走势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网络,建立重点企业信息直报制度。
加强信息引导,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搞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强化电力运行科学调度,优化电力供应结构,确保无非计划拉闸限电;调整重点企业运输结构,降低运输成本;做好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采取应对当前困难形势的灵活销售措施,市容等有关部门要放宽对商贸流通企业户外宣传活动的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减免审批费用。鼓励企业参加各类交易会、博览会、产品对接会、展销会, 寻求更多的贸易机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从有关专项资金中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一定补贴。充分利用国家各项外经贸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骨干企业加强与国际、国内大型企业的战略重组与合作,加快我市主导产业内的强强联合与重组。引导企业加强管理。针对部分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着力引导企业练内功、挖潜力、增效益,把加强内部管理作为降低成本、抵御风险的重要途径。加快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培育、认定工作,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三)强化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资金矛盾。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出台《关于金融系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09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增幅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围绕“双百工程”重点项目,加大对煤电、煤化工、机械制造、食品、纺织服装、陶瓷建材等六大主导产业和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和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要确保对基本面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不收贷、不停贷,保证其资金链条不断裂。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认真贯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信贷结构,提高新增信贷规模中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执行贷款条件下限。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贷款。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担保机构。延长资产评估有效期限。积极推进小额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分行业、分层次召开流动资金贷款协调会议。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并购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矿产开采权质押、票据贴现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贷款卡申领和贷款卡年审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