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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4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09〕68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全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旅游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对收费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旅游系统举办三个月以内培训班的收费,由主管部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导游员资格认证考试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费〔2006〕119号)同时废止。

  附表:湖南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表:
  湖南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执 收 单 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及范围

收费

性质

资金使用范围

备  注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考核报名、考试、考核及补证收费

      

 

1、报名费

每人

省旅游局及其委托的机构

10

报考者

事业性

用于考试考务费用支出

 

2、导游人员资格(初级)考试费

 

 

 

 

 

 

 

⑴基础知识(四科)

每人每科

省旅游局及其委托的机构

50

报考者

事业性

用于考试考务费用支出

 

⑵现场考试

每人

省旅游局及其委托的机构

70

报考者

事业性

用于考试考务费用支出

 

⑶外语加试

每人

省旅游局及其委托的机构                               

40

报考者

事业性

用于考试考务费用支出

不参加外语考试的免收

3、导游人员等级(中级)考核费

      

 

基础知识(二科)

每人每科

省旅游局及其委托的机构

80

报考者

事业性

用于考核考务费用支出

含上缴国家组考单位费用

4、遗失补办“导游人员证书”

每证

省旅游局及其委托的机构

30

导游员

行政性

用于证书费用支出

含初、中级

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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