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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

  把监管工作贯穿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运行全过程,贯彻于项目计划申报、建设、竣工等建设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做到实时了解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促进项目论证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管理健全。事前,要提前介入,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项目档案和数据库,确定重点项目,了解和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事中,围绕监管工作重点,强化信息反馈,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运转情况。对重点项目采取定期巡查和约谈报告的方式,成立巡查组,不定期开展重点项目巡查,关注审批备案程序、项目形象进度、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以及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执行情况;不定期约见重点项目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听取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报告;事后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项目资金管理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并跟踪问效,掌握整改情况,了解项目和资金对拉动内需发挥的作用,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到实处。

  为促进全程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央巡视组和财政部有关司局沟通,及时了解政策调整和工作动向,掌握工作重点;发挥地方财政监督部门的作用,通过他们了解情况,会同省财政监督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从各地市县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充实检查力量,开展交叉检查或巡查,必要时可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自上而上的全方位、立体监管工作格局。二是建立横向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同黑龙江省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配合,从省财政厅、省发展委取得项目和资金运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加强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扩大内需财政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扩大内需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的联系,建立联系员制度,相互通报情况,互通监管信息,信息共享,避免重复交叉检查,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建立内部配合的工作机制。内部各处室之间加强协调配合。监管工作以负责支出的处室为主,其他处室在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管工作中,既要根据职责分工,承担起扩大内需项目和资金监管责任,如开展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监管,督促金融企业履行承诺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等;又要根据工作情况,关注扩大内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运用“一站式”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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