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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项目资金监管方向和监督检查重点

  明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的方向:一是承担扩大内需项目数量多,投资额度大,对地方经济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重点地区,如省会城市哈尔滨、“哈大齐”工业走廊规划中的齐齐哈尔市等地区。二是根据国家产业振兴规划调整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的重点行业,如交通、能源、农业、环保等行业。三是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对拉动内需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如三农、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项目,自主创新高技术和产业技术进步项目等,以及中央打包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安排的项目。

  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既要保证在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又要做到标准不能降,程序不能减。严把五关:一是资金投向关。重点检查资金的投入方向、安排的原则以及工程概预算,保证投资资金按照既定的方向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投向“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建设项目;对分解下达的项目与中央投资计划不一致的,要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中央批复计划下达,并做到专款专用,严肃查处、严格防止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新增中央投资按规定投资方向、规模落实到位。二是资金来源关。加强项目资金源头控制,监督检查中央资金拨付到位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防止出现因资金来源不落实或存在缺口,造成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对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投资资金缺口较大的,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挖掘潜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拨付项目单位。三是程序控制关。对项目进度抓得不紧的,要督促其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保证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各环节实施进度,把投资迅速落实到具体项目;对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不规范的,要督促其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项目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四是制度保障关。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实施和管理,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五是责任落实关。监督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减建设规模等问题,资金拨付有无滞拨、截留问题,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中央资金偿还债务、欠款或置换已投入的资金等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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