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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充分利用生态工程建设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政策,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稳步推进八大基地建设。建成以卢氏县、灵宝市、陕县为核心区的生物质能源林基地;以卢氏县、灵宝市为核心区的核桃基地;以灵宝市、陕县为核心区的苹果基地;以陕县、渑池、湖滨区为核心区的小杂果基地;以灵宝市、陕县为核心区的大枣基地;以陕县、渑池县、义马市为核心区的花椒基地;以灵宝市、陕县、湖滨区为核心区的沿黄速生丰产林基地;以湖滨区、灵宝市、陕县为核心区的中西部结合地带苗木、花卉基地。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林业局制定的2009年营造林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要按照批复后的作业设计,抓紧时间进行施工、验收。环城防护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建设3个工程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规划》宽度为限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三政〔2007〕62号文件要求和2009年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市建设配套资金。
  (三)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国家已经启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发展工作。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要与生态建设中的产业工程相结合,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突出做好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种植,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生态效益,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
  (四)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决把农村集体林地的使用权落实到农户,落实到个体经营者。规范完善各类林业承包合同,落实好经营主体,妥善解决林权矛盾和纠纷。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依法保障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生态市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
  (五)坚持实行以奖代补。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验收结果挂钩,参照《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在县(市、区)级自查、市级复查合格后,拨付部分工程奖励资金;待省林业厅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对生态建设精品工程将给予重点奖励;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将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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