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组织部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 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办负责“百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高等院校人才引进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科研机构(含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省属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工业园)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科技成果产业化、陕北能源化工基地、航空航天高技术产业基地和重大建设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
各牵头组织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实施人才引进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本领域项目、学科、实验室等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组织专家对推荐进入“百人计划”人选进行评审遴选,提出建议名单;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项目、经费和配套条件。
第九条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有关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
第十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包括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
第十一条 专项办综合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
人才引进目录主要内容为,各领域今后5-10年的人才需求,用于引进人才的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及经费支持计划等。
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人才引进目录制定。主要内容是,各领域每年的人才引进规模、提供的主要岗位和项目、事业平台建设意见等。
第十二条 推荐进入“百人计划”的人选,按下列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