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办发[2009]12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9日
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陕西创业、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百人计划”围绕我省发展战略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200名高层次人才来陕西创新创业。
第三条 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 突出重点。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使用为本。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因人设岗”、“一人一策”。
(四)统筹兼顾。坚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引进人才,既重视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也重视做好现有人才的服务工作。
第二章 引才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经认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国(境)外引进人才每年在我省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国内引进人才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单位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近5年在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励,掌握重要实验方法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的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