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及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9〕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切实推进我区环境统计及相关工作,现印发《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及
2009年工作要点》,请各地认真总结本地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自治区2009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地区2009年环境统计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本地区环境统计等相关工作,使污染源数据准确性和统一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附件: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及
2009年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环境统计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支撑。随着环境保护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随着污染减排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展开,环境统计已成为了解环境质量状况、把握环境发展趋势、制定环境政策措施、加强减排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环境统计工作的作用和地位日益重要。
一、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进展情况
2008年我区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统计人员紧紧围绕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团结一致,辛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环境统计各项工作任务。
(一)采用数据联审方式,顺利完成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各级环境统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完成了环境统计年报工作。乌鲁木齐、巴州、石河子、阿勒泰、博州、吐鲁番、克州、塔城、伊犁、和田、哈密、克拉玛依等地、州、市工作抓得紧,准时于2008年1月31日前上报了环境统计年报数据。
大胆创新,采用了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和总量控制数据联审的方式,明确了三方及自治区和各地的审核责任,基本实现了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数据的统一,按时完成了环境统计年报、排污申报登记和总量控制计划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建立了污染源数据统一管理制度。经过调研及广泛征求环保系统内外各方意见,建立了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和总量控制三方联审数据,发改委(经贸委)、统计局、建设厅、环保局四家把关质量的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污染源数据统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污染源数据的调查、核算和审核方法,明确了环保系统内部有关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各地环保局的责任,在制度上保证了我区污染源数据统一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