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委机关有关处(室)、行业办、盐业局:
为切实完成今年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3月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委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办任务
1、今年市政府交我委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57件。其中,人大建议25件(主办17件,协办8件),政协提案32件(主办12件,协办20件)。
2、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和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在拟承办处室审查确认的基础上,对我委办理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由相关处室和单位具体承办(详见附件1、附件2办理任务清单)。
二、办理要求
1、依法办理,严格程序。各承办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条例》、《政协宁波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今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这些条例、规则、细则可在经委内网“通知通告”栏查阅)。
2、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提案,重点要在解决问题、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落实解决;对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向建议、提案人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取得他们的理解;对因特殊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落实的建议和提案,要制订计划和落实措施,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限,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做好答复工作。
3、及时沟通,注重质量。对我委主办的建议、提案在书面答复前,由委分管领导带队与建议、提案人面对面进行及时沟通,主动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面商率必须达100%。对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重新答复给建议、提案人。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应达90%以上。
4、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各承办处(室)和单位对所办结的建议、提案答复件做到态度明确,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文字精练。要用规范的书面打印件(含电子文档),并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后送交委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公文格式和要求拟文,经委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委主要领导签发,上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并寄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