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09〕28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09〕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09〕2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29号)、市安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09〕32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建设厅、宁波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全面完成省建设厅、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继续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并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