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9〕9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
一百零九条
的规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顺延至2009年6月9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