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9〕40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372号)转发给你们,《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9元/份。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