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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退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销售日期销售对象账面销售收入通过金融机构结算销售额结算方式记账凭证号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本表所填列的为企业每月再生资源销售收入及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2.可以销售对象为统计单位合计填列。
  3.对于本表所列数据,审核机关将保留抽查权。

  附件8:
未 受 处 罚 申 明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深圳市财政局、 ** 区财政局:
  本企业      根据财税〔2008〕157号文件要求,特此申明:本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而受到刑事处罚或相关行政处罚。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而有瞒报、虚报之行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明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退税资料真实性声明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深圳市财政局、 ** 区财政局:
  本企业郑重声明:在此次办理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中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0:
  《退税单位申报登记表》
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退税科目)申请退税年度申报退税金额(元)资料送达初审部门日期企业负责人企业联系人负责初审部门
姓名职务姓名职务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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